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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医院做B超复查。不料,检查还未做,就有工作人员在排号条上写下“报羊水少”4个字,提醒B超室医生。患者和家属质疑:“检查都还没做,就说‘报羊水少’,这不是作假吗?”
柳州市民魏先生介绍,
10月10日
他妻子徐女士孕39周感觉肚子痛,夫妇两决定医院待产。在该院做了胎监后,医生说情况很不好,建议马上住院。魏先生随即给妻子办理了住院手续。
10月11日
当天一早,徐女士胎监正常,但B超发现羊水指数只有60多。主管医生看过结果后表示情况很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催产。当天催产之后,徐女士有宫缩反应,但还没有到达分娩条件。
10月12日
12日,医生安排徐女士继续催产,这一次打了6个多小时的药物,她一点反应也没有。魏先生说,两次催产之前,他都要求再做个B超复查羊水情况,都被医生拒绝了。
10月13日
接班的医生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先上水囊,不行的话第二天再催产,还不行就剖腹产;二是当天继续催产,不行再剖腹产。此时,魏先生再次提出复查B超的要求,医生直接说没有必要,如果查了羊水指数低于50,就只能剖腹产。
医护人员为何写“报羊水少”四个字?
魏先生向记者简单描述了在该院的就医情况。10月10日晚上,医院做了胎监,并于当晚住院。11日上午,在该院第一次B超,报告显示是羊水偏少,医生建议做催产测试,经测试,产妇有宫缩反应。12日,魏先生提出做B超复查,但医生建议产妇继续催产。
13日,魏先生和妻子强烈要求再次做B超复查,当时,徐女士进入B超室准备做检查,她看到医护人员在她的排队号纸条背后写字,但看不到写什么内容,正巧,医护人员临时有事出去了,徐女士便好奇纸条上写什么,哪知,走过去一看,发现写的是“报羊水少”四个字。他们怀疑,医护人员欲做假报告,欺骗患者。
当事人怀疑医生欲做假报告
此事发生后,魏先生找来科室主任,在科室主任的带领下,徐女士完成了B超检查,结果显示羊水在正常范围内。魏先生将此事投诉到该院医务科,医院安排转院,对此,院方同意了徐女士的转院要求。
医护人员为何要求产妇催产?
又为何在做第二次B超检查时,
在纸条上写“报羊水少”四个字?
这是魏先生的疑问。
院方回复:
导诊员是提醒B超医生注意检查
针对此事,记者医院。该院对徐女士的诊疗情况作出说明。孕妇10月10日晚上来到该院产科急诊,胎监检查结果为可疑缺氧的II类图形,加之孕妇有妊娠期糖尿病且未进行规范管理,接诊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处理。入院后,医生给吸氧、左侧卧位、胎儿监护,严密观察母儿情况。次日上午B超检查报告羊水指数64毫米,其中左下象限为0,提示羊水偏少。结合胎监图形可疑,妊娠期糖尿病,羊水偏少,妊娠已足月,终止妊娠对胎儿更有利,建议终止妊娠,并征得孕妇及家属知情同意。由于孕妇宫颈条件不够成熟,给予低浓度催产素点滴。在点滴过程中无胎儿缺氧表现,点滴催产素两天未临产。
10月13日,医生给予孕妇复查B超,管床医生电话请导诊员转告B超检查医生,入院B超报告羊水偏少,提醒B超医生注意。导诊员口头告知检查医生并在排号单标注“报羊水少”。孕妇看到排号单后认为医生是在通知B超医生在尚未检查的情况下报羊水少,为此情绪激动,拒绝检查并向产科主任反映。产科主任安抚孕妇并承诺对此事进行调查,然后亲自带孕妇到B超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羊水指数为82毫米,左下象限为0,羊水量比入院时增加了18毫米(羊水量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孕医院的诊断治疗不再信任,怀疑医生想因此给孕妇做剖宫产以增加收入,医院,当天中午该院医务人员用救护车医院进一步诊治。
院方称:
医生始终没有动员该孕妇做剖宫产
医院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及处理。
调查情况如下:
医生始终没有动员该孕妇做剖宫产;对有上述并发症的孕妇采取终止妊娠的处理有医学指征,点滴催产素是引产的一个主要方法,对母儿没有损害;医生电话通知及排号单表达意思不够准确导致歧义,要严肃处理改正。
另外,该院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此事给患方带来的不愉快表示深切的歉意,并愿意以诚恳的态度协商解决,多次主动与患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对患者提出的一些与政策和法规不符合的要求,该院不能同意,但也积极进行了解释。
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事件,该院有做得不够完善之处,给患者也造成了一定的痛苦和困扰。但客观上该院并没有发布虚假检查报告,原始检查图像仍然保存在系统备查,对母儿也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该院希望通过积极的沟通取得患方的谅解,使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柳州医院就“医生指使做假B超报告”一事发布了事件声明,原文如下:
柳州医院
关于“医生指使做假B超报告”
事件的声明
年10月16日、17日,“微胖叔叔”